作者:本站 来源:原创 时间:2016-01-23 浏览量:1913
今年,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就“天华毛家”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二审案件作出终审判决,撤销了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关于核准第6681063号“天华毛家”商标注册的异议复审裁定。“毛家”商标持有人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终获胜诉。至此,历时五年持久对抗,“毛家”又打了个漂亮的大胜仗。
该案争议商标“天华毛家”为北京天华毛家菜馆于2008年4月24日在43类“饭馆、餐厅”等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,随即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对此提出异议申请。该案后经国家商标局、商评委、北京一中院、北京高院长达五年的争议处理,最终由北京高院作出二审终审判决,认定“天华毛家”与“毛家”商标构成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理应不予注册,撤销了国家商评委和北京一中院的相关裁定和判决。
在餐馆、饭店等服务上,诸如“天华毛家”、“湖湘毛家”、“中金毛家”的事件时有发生,消费者也经常混淆误认,严重影响“毛家”声誉。湖南韶山毛家饭店发展有限公司作为“毛家”在餐馆等服务上商标持有人,始终坚持不懈的对“搭便车”、“傍名牌”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与回应,净化市场竞争环境,维护消费者的利益。
“天华毛家”核准注册决定的被撤销,给“毛家”品牌的维权历程又添新彩!一轮又一轮的“傍名牌”行为被打击,“毛家”品牌一次又一次的被消费者重新认知信任。善意警示不法竞争者,早日树立自身品牌,大家有序竞争求共赢;提醒广大消费者,多多留意,莫被其他“毛家”混淆。